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农业(渔业)设施化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本专业学位点优先录取生物、工程、农业、环境类专业本科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浙海大研[2019]6号文件规定,国家工程中心复试工作由本中心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实施。
1.由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任组长,指导复试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国家工程中心研究制定适合本专业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实施细则,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方法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2.复试工作更加突出对考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复试调剂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第一批复试考生:
笔试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12:00;笔试地点:国家工程中心210;
面试时间:2019年3月22日13:30开始;面试地点:国家工程中心202;
第一批复试体检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8:00;地点:浙江海洋大学长峙校区校医院(北二门附近)。
第二批调剂考生,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调剂程序
1.一志愿考生由国家工程中心负责通知。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回复复试通知,并确认复试科目。
2.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相关文件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17:00前到国家工程中心209办公室进行报到和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1寸照片1张(体检用);
(6)政审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复试录取成绩使用及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可参照: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外语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执行。
3.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工作程序
1)国家工程中心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2)国家工程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国家工程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复试录取申诉
学校研究生院和国家工程中心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考生咨询电话:18857082011 申诉电话:0580-8180690
八、其他
1.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国家工程中心网站公开。
2.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20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心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