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现启动2026年下半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工作。本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象为执行期满、已到结题时限的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对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全面梳理完成情况,按要求准备全套验收材料,具体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经费决算表,决算表须加盖依托单位财务专用章;
3.成果支撑材料:已发表论文、授权专利、专著、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转化证明等,需标注项目资助编号。
申请结题验收项目的各类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成果的发布时间应为立项时间之后。
(3)不同类型成果均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18339719663@163.com;
2.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长峙岛海大南路1号浙江海洋 大学国家工程中心,贺老师,18339719663。
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理并通知依托单位。
附件:
附件1: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