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处
〔2018〕43号通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保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研究生教育各有关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届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学位申请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审查依据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查工作,研究生原则上按照《浙江海洋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浙海大学位〔2015〕15号》(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审查。也可参照最新版的学位授予细则,但一人只能执行同一文件。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1、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初审
研究生在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初审前,须完成所授学位相应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和相关要求。未完成培养环节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主要包括是否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及学习成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及培养要求(重点是核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奖惩情况以及政治思想表现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由学院完成审查后,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学术水平与外语水平初审。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并对研究生提交的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等(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进行审核。若有学位申请人未达到英语水平要求或未有科研成果,请在资格审查表中明确标注,研究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和抓紧时间获得科研成果,在资格审查复审前达到要求。
学院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对每一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浙江海洋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版、包含留学研究生)和支撑材料的相关原件、复印件按序汇装成册送至研究生处。
2、学位论文预答辩与论文提交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学位点(领域)所在学院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答辩要求参见《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论文预答辩后,研究生须对预答辩小组提出的《硕士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中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预答辩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需修改后重新组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未经过预答辩程序的研究生均不得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请各学院在10月19日前完成预答辩。
3、学位论文检测与送审
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此次所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100%的比例实行校外“双盲”评审,由研究生处负责评审工作。研究生处将通过中国知网“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检测问题较为严重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大于50%)将不予送审。论文检测在10月29日前完成,并于10月31日前进行初次送审。送审论文必须隐去所有论文作者、导师信息,包括发表论文附表及致谢内容。具体格式要求请参见《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规范(试行)》。学位论文送审前需要经过指导教师的查看、修改并签字确认。因目前学位论文盲审采用网上平台进行评审,具体操作流程参见研究生处〔2017〕59号通知(附件9)。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下午16时之前完成论文提交工作,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然后于10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确认单》送至研究生处。
学位论文送审期间,为保证客观公正,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均不得打听送审单位和专家信息。专家评阅意见由研究生处汇总后反馈给各研究生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及时做好论文的进一步修改,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未修改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4、学位英语考试
未达到《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外国语水平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考试安排在11月上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5、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复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和后期补交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皆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资格审查复审在12月7日前完成。
6、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由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研究生在答辩前应提交《硕士论文答辩申请表》。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学院应在论文答辩前组建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秘书,并提交《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于学位点研究方向跨度较大的学科可以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10天前提交至各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答辩前至少1周应在学校内张贴海报公示本学位点答辩工作安排。
答辩委员会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对研究生论文的答辩并作出答辩决议,答辩秘书对答辩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要对下次是否同意再次答辩及何时重新答辩要有明确意见。
7、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秘书应将学位论文等与申请硕士学位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资格审查、评审、答辩、学位申请、学位授予等具体工作安排和操作程序见附件6和附件7。
四、工作要求
1、学位点(领域)所在学院应成立以学位点(领域)负责人或学院领导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工作。
2、学院应根据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硕士学位工作流程与行事历制订所属学位点(领域)详细的学位工作安排,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执行。相关学院(研究所)要配合做好本院(所)教师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协调工作。
3、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各学院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查,出现问题要及时做好沟通解决。
附件:
1. 浙江海洋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2-1. 学术学位申请与答辩表格
2-2. 专业学位申请与答辩表格(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3.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4.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
5.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
6.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图
7. 浙江海洋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工作行事历
8.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确认单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